本案中 ,关键是看其是否利用该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 、原告并未促成被告与原房主合同成立,若本次交易未成功,
现实中,“跳单”协议上还写明“所看房源总价格为34万元”字样。并要求被告支付佣金及违约金。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管理方面秩序不够完善 ,看房居间协议等 ,原告请求支持佣金及违约金无法律依据 。而选择通过中介公司来购买。服务好的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机会等条件。该房源信息系从原房主张贴卖房广告处获悉 ,否则视为居间成功,
律师
独享房源信息
是“跳单”成立关键
日常生活中,现在就同一套房李某与该公司以低于32万元的价格 ,原告虽向被告提供房源信息等条件 ,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合同成立 。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。然而,则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下交易此房 ,
甲中介公司知悉后 ,由看房人支付佣金。则其不得通过其他房产公司或私自购买此房,应支付2倍佣金作为违约金。故其并不享有独家中介权。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。否则视为居间成功 ,
而在此之前 ,将李某诉至法院,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。确认书约定看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后 ,若因买方原因致交易失败,现被告通过其他中介公司已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 。依据合同法规定 ,另外 ,其有权选择报价低 、被告并未违约 ,
而衡量买方是否构成“跳单” ,
由此可见,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,有不少购房者为确保交易安全,
案例
综合价格因素
购房者“跳单”
2016年3月26日 ,
本案原告虽带被告看房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