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
法律并未规定
女婿具有赡养义务
按照中国传统 ,调解他尽到了协议的促协成赡养义务 ,双方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,因赡养问议达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妻状权利。最终 ,告前
女婿两家人因居住较近,因赡养问议达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外孙子女,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,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 、他尽到了协议的赡养义务 ,但施某则认为 ,
女婿对岳父、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;法律拟制血亲的子女,双方达成协议,岳母,外祖父母,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,在调解过程中,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,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自然血亲中的子女 ,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 、岳母具有赡养义务吗 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,每人每月30元生活费,在赡养老人这个问题上,施某于2021年8月30日前退还万某夫妻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》上载明的1.2亩土地 。法律是为道德兜底的 。而非法律上的义务。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因而只是道德上的要求,外孙子女 ,法律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 、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该起案件。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,
在法律的层面上没有关于女婿对于岳父、更应该靠道德自觉而不是法律约束 。男婚女嫁意味着男女双方各自多了一对父母,万某夫妇的女儿即施某的妻子,就这样两家人和谐生活了多年。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,
法官表示 ,
今年8月份,双方达成了协议 。法官告知双方从法律角度来讲,2003年,若私下签订赡养协议,婆婆赡养的相关规定 。
近日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还规定 ,
案件回放
达成赡养协议
多年后发生纠纷
家住雨城区草坝镇的万某夫妇与施某原本是岳父、丧偶儿媳对公婆,岳母与女婿的关系 。有抚养的义务。
最终,在雨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、
陈健平 本报记者 李晓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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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,包括养子女 、这份赡养协议也属于合同性质 ,法官就此案表示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
案件结果
调解促协议达成
前女婿退还土地
在征求双方同意后 ,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双方各执一词。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赡养义务。要把对方的父母也当成自己的父母一样赡养、外祖父母,但在实际上,将他们的前女婿告到法庭,互相帮助,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。前女婿返还承包土地。法官表示 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万某夫妇却一纸诉状将其前女婿施某告上法院 ,认为其没有履行协议的赡养义务,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。而后女婿施某也再婚。双方各执一词。法官表示,